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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书久不得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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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1102356
咨询标题:
辞职书久不得批
咨询内容:
六月份交的辞职书到现在都没批,并且当初问我之时我一直说有人就放我走,六月到十月这几个月虽然并未催促,但是经理却并未问我到底要不要做下去,现在在店员充足情况下催促经理她却还要我交一份辞职书这是何道理,难道我再交一份到时人员不足我不是又不能走,难道不是交辞职书第二个月就会批么,到现在不批就没办法了吗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5-11-02 12:08
咨询分类:
合同变更/终止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只要按照程序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过了30天后,不论单位是否同意辞职,你已与其已解除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5-11-1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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