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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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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51127375
咨询标题:
赔偿
咨询内容:
公司是民营企业下设都个分公司和部门,假设其中一个部门因经营问题需要解散这个部门。对比有两个方案,一是:自愿调岗到其他部门;二是不愿意去。如果不愿意去的是辞职,有什么赔偿吗?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5-11-27 10:45
咨询分类:
经济补偿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不愿去辞职,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5-11-2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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