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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答: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您这边可以向企业注册所在或办公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
    问:旷工
    答:您好,依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您这边旷工,公司可以扣除在旷工期间相应的日工资,因旷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公司也可以要求赔偿。但企业一天按三天的扣款是不合理的,您可以向企业办公或注册所在地监察部门申诉。
    答: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向企业办公所在或注册所在劳动部门提起申诉。
    答:您好,依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企业如果未足额支付,您可以向企业办公或注册所在监察部门投诉。
    答:你好,申请仲裁是你的权利,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网址:http://www.ldzytj.com 调解电话:0591-83323573
    答:你好,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你在孕期内,企业是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果你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年限补偿,1年一个月,6个月以上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按半年计算。按你所述工龄,你可得到的是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答:你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违反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形,就被认为不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答: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应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答:您好,您这不是劳动合同范畴,建议您去单位所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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