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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工资基数与工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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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0-31 10:34
    浏览次数:356

    缴费工资基数: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的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数额计算;高于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数额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缴费工资基数与工资的区别在于:缴费工资基数有上下限之分,而工资则没有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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