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标准低于政府规定、工作时间随意加长、支付工资周期超过规定时限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工、短期工等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规定,2013年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2元/小时。
但近日调查发现,包括肯德基、麦当劳在内的多家企业在支付小时工的工资时,都未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而且存在工作时间随意加长、支付工资周期超过限定时限、增加试工期且不付工资等诸多问题。
典型案例
到水吧打工
工资仅为12元/小时
晓雯是今年刚考上大学的北京女孩,为了挣点零花钱,暑假期间经熟人介绍,到西单一家水吧做小时工,工资是每小时12元,自己出钱办健康证。
她的具体工作是在前台卖饮料、收钱,工作时间是每天上午10点至下午6点。店长告诉晓雯,每周只能休息一天,而且不能在周六或周日休息,因为这两天客人多,忙不过来。她有些不解:“其他几个人不都休两天吗?”“他们是全职,你是小时工,不一样。”店长说。
每天要站8个小时,对于第一次打工的晓雯来说很累,干了两周后她找到店长:“我不想干了,您把押在公司的健康证给我,把工资结了吧。”对方说:“你说走就走,我哪儿去找人顶岗?先接着干吧,公司招到人再说。即使你现在辞职也没法到其他单位打工,因为未经公司同意就离职,要扣押你半年的健康证。况且工资是一个月一结,你现在走也领不到钱。”
经过店长一番劝说,加之同意让她每周轮休两天,晓雯只好继续在水吧打工。
一个多月后,水吧来了新人,晓雯办理了辞职手续,但还有4天的工资没结。店长说:“月底才能发工资,到时通知你再来领。”到了月底没人通知她,主动打电话给店长,对方说财务还没算出来。开学一个多月后,晓雯才拿到最后4天的工资。
问题一:工资普遍低于规定标准
记者问晓雯:“你对水吧给的工资满意吗?”她答道:“每小时12元,还行吧。我是经熟人介绍去打工的,不好意思跟人家提要求。”当得知本市规定今年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2元时,她很意外:“还有这规定?我同学在其他地方打工,都没达到该标准。”
随后,经与Costa咖啡店打工的依娜那了解,大学生在该店做小时工,只能得到11元/小时的工资,与北京市今年规定的最低标准每小时少了4.2元。
麦当劳、肯德基等西式快餐店使用小时工也存在支付工资低于规定标准的情况。近日,记者以打工为由来到木樨园的麦当劳餐厅。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学生在这里做小时工,按每小时11.20元支付工资。
在白广路北口的麦当劳餐厅,小时工工资为12.70元/小时。到了虎坊路的麦当劳餐厅,大学生打工起薪为11.20元/小时,当问到其他店为何有12.70元/小时的工资标准时,相关负责人表示:“级别不一样,工资就不一样。学生工和退休人员进店起薪都是11.20元/小时。”
在麦当劳做小时工,虽然工资比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要低,但好在每周六上班时可享受一次免费的标准套餐、平常上班购买麦当劳餐饮可以打5折,相对来说,肯德基的小时工待遇就更低了。记者以给上大学的孩子找兼职为由来到白广路的肯德基餐厅,相关负责人说小时工的工资为11元/小时,没有免费餐饮,吃饭自己解决,在店内购买食物与顾客同价。
问题二:工作时间普遍长于4小时
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做小时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工资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外,小时工工作时间普遍超过这一标准,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20多岁的小伙子成斌告诉记者,去年暑假他到肯德基餐厅打工,主要工作是送外卖,不送时就在店里干其他活儿。员工分早、晚班,但他只上晚班,每天下午2点工作到晚上10点,每小时工资是10.5元,如果送外卖每单加1元钱。
在虎坊路麦当劳店,一位负责人称,只想在周六日上班的小时工不考虑聘用,一周要提供4天左右的班次才行,平常每天干五六个小时。周六日可能会长点,最少干5个小时。但这还算短的,记者采访发现,小时工每天工作的时间一般都在8个小时左右,大大长于法律规定的每日平均4小时。
问题三:工资支付周期超过15日
法律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单位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但采访发现,诸多企业没做到这点。
前段时间,一家耐克专卖店做促销,招聘了几个小时工,萱萱是其中一个。他们分早班和晚班,每班工作七八个小时,工资为12元/小时。萱萱告诉记者,这次特卖促销只有十来天,中间没有休息日,要连续工作,干完活结账。促销活动结束时,店长并没有即时发工资,说是上报到公司,批下来再发。过了些日子,工资才打到了他们卡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麦当劳餐厅对小时工的考勤管理,各店一般是从上个月的26日到下个月的25日为一个统计周期,每个月末的最后一天发工资,即该月有30天,那就是30日发工资;如果该月为31天,就是31日支付工资。
对于向小时工支付工资的时间,多数用工单位都是在月底,也有月初7日左右、月中15日支付的。通过对麦当劳、肯德基、Costa咖啡、水吧、运动服饰等十几家企业的暗访,记者了解到他们向小时工支付工资时与全职职工一样,全部实行按月结算,即使打工者辞职时只有几天的工资未结,也不能当时结清,而要等到发工资日期才能领到。
除了以上问题外,小时工还存在被要求试工且无工资的情况,比如麦当劳餐厅,规定学生工入职时要参加4小时的试工,不支付工资,只提供一次免费餐饮。
律师说法
招用小时工不能违反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工、临时工、短期工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依据上述规定,无论哪个用工单位,如果招用的小时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都是与上述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应予纠正。
在工资方面,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8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小时工资制。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调整和公布。
这就是说,用工单位在招用小时工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但这一数额不能低于北京市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强制性规定,企业必须执行。
今年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2元/小时,凡是低于这一标准的都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足差额。
关于小时工工资的支付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据此,麦当劳、肯德基等单位,如果对晓雯、依娜、成斌、萱萱等小时工按月结工资,显然已超过法律规定15日的最长期限。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所以,麦当劳餐厅让小时工劳动者试工4小时已经违法,不支付试用期工资更是错上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