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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间休息时同事打闹致伤是否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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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2-17 09:46
    浏览次数:585

       职工问:工间休息时同事打闹致伤是否属工伤?

       您好,我是一家洗车行的洗车工,和老板签订有劳动合同。

       上周二的上午,店里洗车的人不是太多,我们几个洗车工就在店里闲聊起来。

       聊着聊着,因话不投机,张某和王某就打了起来, 我出于好心,过去劝架,无意中被张某撞倒,刚好磕到了地面上的一块角铁上,导致右手骨折。

       随后,我到医院就诊,经诊断,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两天。截止到现在,我已经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

       请问,我能申请工伤吗?我该如何维权?

       某洗车行洗车工  于某    

       律师解答:在工作时间及场所受伤可申请认定工伤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2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案中于某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于某可以自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即使最后于某未被认定为工伤,于某仍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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