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劳动话题:无偿加班不该成为侵害劳动者的“潜规则”

    0
    发布时间:2013-12-24 10:47
    浏览次数:995

     根据中山大学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研:2013年报告》显示,在调查中,有38.42%的职工在调查的上个月加过班,但加班雇员中只有45.57%拿到了加班工资。还有45.44%的加班职工无任何补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但在现实中,这些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文并未发生监督实施作用,无偿加班正在成为许多行业和企业的“潜规则”。

      用人单位依靠要求或变相要求职工无偿加班来减少自身人力成本,而在当前的就业形势情况下,尤其是劳动力市场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部分职工不但不敢对无偿加班提出异议和维权,反而不得不把无偿加班作为晋升甚至仅仅只是“保住饭碗”的“资本”,为此牺牲掉本该属于自己应得的加班薪资和休息权利。

      监管部门的“不给力”也是让劳动者“吃哑巴亏”的原因之一,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但在现实中,劳动者在加班工资方面所遭受到侵权时,往往处于劳动合同期间之内,为了保住难得的饭碗,劳动者不得不在“不加班、或者要加班工资就有可能丢饭碗,没饭碗了怎么过日子”的纠结中选择忍气吞声,两权相害取其轻。即便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想去讨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加班工资,也将面临时过境迁之后的取证难,维权难。在现行监督机制下,劳动部门也很难对无偿加班问题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要想真正破解无偿加班这一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潜规则”,一方面的确有赖于法律环境的不断健全,劳动者和企业都能知法懂法,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通过更好的制度设计使得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工作能够切中要害,通过协商解决加班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及人才培养方式的与时俱进,扭转当前就业市场尤其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如果一工难求,企业还敢要求职工额外加班却不支付任何费用么?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