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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伤后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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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2-18 14:13
    来源: 劳动报
    浏览次数:699

     乔法官:我是一名普通的打工者,没有什么特别的手艺,平时就给别人搬搬东西打打零工。去年,我听说青浦一家公司在招工,我就和几个老乡一起去了。公司是生产钢窗的,我们主要就是送货并帮客户安装。公司给我们发了工作服,对如何安装还进行了培训。我们每月都有底薪,做得多还有提成。去年年底,我在安装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把腿摔伤了。当时,公司办公室主任把我送进了医院,也为我付了医药费。但我出院后,和他们谈补偿的问题时,公司里的人就开始避而不见了,后来甚至讲钢窗的安装是承包给我们的,我不是他们的员工,给我出医疗费已经尽到了人道主义。我听了很气愤。我明明是他们的员工,实际也是为他们工作,发生了工伤,他们却要撇清关系。现在,因为受伤我在家休息了好几个月,一点收入也没有,生活也发生了困难。公司连劳动关系也不肯承认,更不要说赔偿了。我现在生活十分困难,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我能拿到工资和补偿吗?打工者 小章

       小章: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对于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在其被依法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其享受工伤待遇。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促进工伤的防范和保障劳动者得到及时的救助和治疗,我们国家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程序、相关待遇的享受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由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是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而劳动关系的存在又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故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除了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及医疗诊断证明等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按照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极力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拒绝申请工伤认定。为了保障此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一旦认定工伤,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不仅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亦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评定伤残等级后,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还能依法享受相应伤残待遇。如你所述,你系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现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并拒绝为你申报工伤,你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行申请,但需提交能够证明你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能及时正确地作出是否构成工伤的认定。希望你抓紧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并便及时获得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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