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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中存在的社保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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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2-21 09:32
    来源: 法律快车
    浏览次数:698

    核心内容:从参保面来看,目前1/3的单位仍然存在未及时参保缴费甚至漏缴的问题。据近期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状况白皮书》显示,69%中国企业未能合规给职工缴纳社保基金,并对社保的理解存在误区。

      有数据显示,70%左右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涉及社会保险。其中,以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最为普遍,占全部社会保险争议的60%以上。据近期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状况白皮书》显示,69%中国企业未能合规给职工缴纳社保基金,并对社保的理解存在误区。这些误区都是什么?知名社保专家余清泉在本文中做出了解答。

      目前中国企业社保管理的误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企业正常用工但没有缴纳社保。

      二是缴费基数不合规。

      三是社保缴费的准确率低。

      从参保面来看,目前1/3的单位仍然存在未及时参保缴费甚至漏缴的问题;从合规比来看,我们调查的企业中只有31%的单位做到了合规缴纳,统一按最低基数缴纳的占到近1/3;从准确率来看,社保缴费核算复杂,1/3企业存在错账或账目混乱不清的问题。

      不少劳动者都曾遇到这样的问题:自己的月工资在五六千元,按照规定,企业应该以自己的实际工资为基数来缴纳社保,但企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只按照缴费标准的“底线”,也就是社平工资的60%来缴纳。这样一来,虽然每月被扣的社保费少了,但按照社保“多缴多得”的原则,员工退休之后的养老待遇也就相应差了一大截。

      余清泉认为,《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在北京地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是社保中心,因此,因社会保险引起的争议,法院原则上不受理,可依法通过行政渠道解决,即劳动者需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中心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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