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张某, 65岁,退休后应聘到某工厂从事仓管员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工伤保险。2012年10月7日,张某在上班时,一辆进厂运货的货车将其撞伤。张某受伤后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做工伤认定。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工退休后应聘,发生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案例解析】本案中张某与工厂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存在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的事实。《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对超龄劳动者与聘用单位之间的用工做出不属于劳动关系的排除性规定。因此张某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的上限年龄,聘用超龄劳动者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要他们之间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一样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并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超龄劳动者只要与聘用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发生了工伤的事实,即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