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擅自缩短流产假无据 因职工超假解除合同违法

    0
    发布时间:2015-04-30 10:24
    浏览次数:1426

    2012年12月1日,孙女士进入某销售公司担任销售员。2014年9月,孙女士怀孕2个月,但出现先兆流产情况,遂向公司请病假2个月保胎,得到单位批准。11月,孙女士回到公司正常上班。12月3日,孙女士不慎摔跤造成流产,公司以业务太忙为由只批准其休假30天。后孙女士因身体未康复又休息了5天,直到2015年1月7日才回公司上班。公司遂以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孙女士不服,向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销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孙女士流产时已经怀孕超过4个月,应享受42天的产假,销售公司只批准30天假期不符合法律规定。孙女士多休息的5天虽未经公司批准,但还处在法律规定的42天产假之内,其行为不应属于旷工。因此,销售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违法,应支付孙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www.ldzytj.com; 关注:公众微信平台:yh52580 新浪/腾讯微博:fz858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福州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