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吹风会,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 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谈到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时,张义珍表示, 《指导意见》提出,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 推动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方面,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 分类实施改革, 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 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另一方面,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 由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 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 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自主决定不同岗位人员工资, 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 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
张义珍说,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此番 《指导意见》明确,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 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 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具体来讲, 一是坚持分类关系,对由各级党委、 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 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 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 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 其薪酬结构和水平, 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
二是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 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 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 确定其薪酬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 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以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 加强经营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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