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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毒有害岗位职工有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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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10 09:37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955

       韩先生问:我应聘了一家公司的有毒有害岗位,想问一下,入职后有些什么权益要注意?

      答: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劳动者实行以下保护:实行告知、培训制度。即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险、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其危险、危害程度和后果,并经劳动保护技术培训,在掌握必要的防护知识后,方可上岗作业;实行健康保护制度。即用人单位应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安排治疗,并定期复查。  集团内部调动工龄怎么算?

      赵先生问:公司调我到集团下属的另一家公司工作,我的工龄怎么算?

      答:对此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李先生问:我是一家公司职工,日前公司宣布让我们停工,这停工期间的工资该怎么算?

      答: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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