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罗姝 黄秀珍)近日,农民工饶某诉福建省龙岩某水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龙岩市总工会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站的帮助下得到解决,饶某如愿拿回补偿金2.3万元。
原来,饶某于2001年进入该水泥公司工作,公司未依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2012年6月,才开始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10月30日,饶某因伤向公司请假。公司名义上同意饶某请假,但车间主管欺骗不识字的饶某在辞职报告上签字。
饶某妻子发现此事,到公司理论,后企业让饶某重新回去上班,但不是原岗位,工资也大幅下降了。饶某对此不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补偿。公司态度强硬,拒绝支付任何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饶某到龙岩市总工会服务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经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成功调解。
近年来,龙岩市总工会做实农民工维权工作,做到维权精细化。充分发挥职工维权“110”和“一庭一室四制度”等机制作用,密切与各级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合作,加强工会调解员、陪审员、仲裁员等队伍建设,为职工畅通维权绿色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