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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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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03 08:54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2149

    劳动保障

      投诉要提供的材料

      1、劳动者在投诉时,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会为劳动者准备投诉格式文书,劳动者应在投诉书上填写“谁投诉”、 “投诉谁”、“投诉什么”等相关内容,也就是投诉人信息、被投诉用人单位信息以及劳动保障违法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劳动者应携带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以核实是否劳动者本人。

      3、如果是委托投诉的,则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代理人)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如果是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进行投诉,则应提供相应就业证以及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者应尽可能地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一些有效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这些证件是用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所造成,比如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清单(或银行流水账单)、服装押金收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这样有利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尽快查清案情。

      投诉书要写明什么内容?

      劳动者要具体写明投诉人基本情况、被投诉单位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事项、侵权事实和投诉人亲笔签名及落款日期5项内容。以拖欠工资为例,投诉书的内容包括:

      1、是什么时间到什么工地干活的,具体干了些什么活;

      2、是什么人介绍你到该工地干活的,你(们)的班组长叫什么,项目经理叫什么,他(们)的手机号码是多少;

      3、工资是和谁谈的,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已发放多少,总共欠你(们)多少人工资,数额是多少;

      4、有没有与项目结算,是不是存在与项目或包工头有争议的情况;

      5、与投诉(举报)请求事项密切相关的其他事实。

      发生劳动争议应该什么时候投诉?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之后,劳动者本人即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除连续、继续等例外情况,对投诉时间超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年查处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解决时,要在2年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可以去哪儿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劳动者可以到实际用工行为发生地(即工作地点)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会将该投诉交由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

      1、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如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都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区、县的,劳动者也可以到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2、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本市但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在外省市的,劳动者应到本市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外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调查。

      3、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外省市的,那么劳动者也应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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