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本单位员工在其他单位上社保,行吗?

    0
    发布时间:2015-12-29 09:19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2219

    很多单位为了留住心仪的员工,不得不在方方面面做出妥协,员工不愿意在本单位上社保,那好,双方达成协议,单位把社保金额折成现金发放就行了。

      事实上,员工不愿意上社保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归为四类型:有的是因为觉得社保没用;有的觉得在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上社保,再回老家退休不划算;有一些是因为已经退休;还有一些是已经在别的单位上社保。我们说,对于前面两种情况,即使用人单位与员工达成协议,一致决定不上社保,从法律上讲,仍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为社保是《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能经双方达成协议而被免除。一旦发生纠纷或者用人单位被举报,单位少不了麻烦。第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当然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为已退休的人员缴纳社保。那么,如果您的员工说他已经在别的单位上了社保,您是否就高枕无忧了呢?

      因为在同一地域,同一人不能同时在两家单位参加社保,如果您的员工已经在别的单位上了社保,原则上讲,您没有义务在为其缴纳社保。可是,有这样的风险存在:首先,如果员工只是为了不在本单位参保,而谎称在其他单位参保,那么,依据《社会保险法》,单位可能会被责令限期改正,留下信用污点,甚至可能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再者,如果您的员工在为单位工作的过程中发生伤亡呢?您将为此承担巨额的赔偿费用。

      所以,如果本单位的员工自称其已在其他单位上社保,请做好以下几件事:(一)员工提供其他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证明文件。(二)该员工手写承认自己已在其他单位办理社保,申请在本公司放弃办理社保,且双方系雇佣关系、非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三)请为该员工办理雇主责任险。(这一点适用于所有未在本单位参保的人员,切记!)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