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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劳动合同必备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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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1-13 08:48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2592

    一、劳动合同要明确哪些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的约定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四、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能够依法承担劳动合同的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还必须年满18周岁。

      (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签订劳动合同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平等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政治上和人身上的依附关系,当事人双方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当事人双方自己的愿望,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签订劳动合同。

      五、我国工作时间概况

      年工作日:250(365-104休息日-11法定节假日);

      季工作日;62.5;

      月工作日:20.83;

      计薪日:21.75。为何不是不是20.83,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带薪工作。

      六、我国目前工时计算方法

      标准工时:每天8H,每周40H,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计件工时: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者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每周40H,每天工作时间灵活;

      缩短工时制: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的职工,包括:过度繁重体力活;夜班工作时间减少1H;女职工哺乳期每天减少1H;未满18岁小于8H;

      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比如企业的高管,外勤,推销等;

      综合计算工时制:有的行业特殊,不能按天算,比如修路,建设工程等,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时,包括需要连续工作的岗位;受季节或自然条件限制的。

      七、关于休息时间的确定

      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4小时后休息一次,不少于半小时;

      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6H;不休加班工资150%。

      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日:至少一个休息日。不休加班工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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