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兼职需要签合同吗?

    0
    发布时间:2016-03-11 08:52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2612

       兼职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吗?有些人认为,兼职是不稳定的短暂的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人认为既然存在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到底兼职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呢?下面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兼职,也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上面的法条规定里面写明了“可以”订立合同,那么,也就是说兼职与用人单位不是强制性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 可以订立也可以不订立合同。

      注意事项: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