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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员工培训,费用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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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3-21 09:51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2197

       案例:

      市民顾某是某公司安全监管员。2013年5月至8月,顾某参加了该公司为其提供的专项安全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顾某与该公司约定了3年的劳动服务期。但是2013年9月,顾某却以本人不能适应该工作为由提出辞职,没想到遭到公司的反对。随后公司还要求顾某返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培训费用。但是顾某却认为,参与公司培训是为了提升员工素质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所以这笔费用应该由公司承担。

      案例分析

      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对劳动者进行定向专业培训所产生的较高数额的费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用,首先,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即: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了正常培训以外的专项培训;是否符合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其次,应符合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件;或者符合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或其他有损用人单位利益的违法行为,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在案例中,用人单位为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而对特定劳动者进行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是合情合理的举措。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顾某接受了用人单位出资的专项培训,并在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其间顾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向公司返还部分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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