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女士:今年年初,我怀上了宝宝,本来是件开心的事情,我公司也有给我办理医社保,想着到时候请产假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是关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等一系列问题弄的我头晕脑胀的。由于生育津贴比我的工资高,然后我们公司的HR就说生育津贴多出的部分公司可以扣留的,我寻思着这好像不太对啊。公司怎么还能扣留呢?所以想问问这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个什么关系,公司可以扣留津贴多出的部分吗?
议和网律师:生育津贴可以理解为员工产假期间工资的一部分,但可能不完全是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这和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有关。生育津贴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确定的,如果员工的约定工资高于用人单位的平均工资,那么生育津贴就不足以涵盖员工的产假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员工的约定工资给员工补足差额部分。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你现在遇到的,如果生育津贴的标准高于员工的约定工资的时候要怎么办。这种情况下,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申领到的多出来的部分用人单位是不能扣留的,也要发放给员工。
归纳总结: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生育津贴视为产假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降低其工资待遇,因此,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就差额部分进行补足。例如,在北京、上海、广州、福州等地区都有明确规定: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就差额部分进行补足。生育津贴标准高于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生育津贴,不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