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尽管目前仍处于假期,可不少人平时用于工作的微信群却没放假,群里边一会冒出一个工作任务,结果,春节假期硬是被无处不在的微信群变成了“隐形加班”。更让职场人士头疼的是,说这是加班吧,名不正言不顺,人明明在休假而不在办公室,所以加班费也就成了空中楼阁。(1月29日 央广网)
单位建立微信“工作群”本无错,不仅可以节省成本,也可以做到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工作要求不分时间、地点随时跑到手机上,在一定程度上让微信“绑架”了职工的业余生活。如此做,长久下来,必然遭到职工的反感。尤其是节假日,本应该属于自己的时间,却被微信安排的工作骚扰,任谁都会不耐烦。
笔者以为,微信不能沦为加班的工具,尤其不能成为“隐形加班”的工具。需要从情理和法理两个方面解决此问题。其一,从情理方面。于老板而言,还需多些以职工为核心,安排工作、督导工作尽量避开休息时间,即使是加班也应和职工做好沟通;于职工而言,需要充分利用好时间,尽量在工作日内完成任务,须知偷懒耍滑,效率低下不说,也会耽误自己。
其二,从法理方面讲。即便要求员工加班,企业老板也应该“堂堂正正”,不应该“遮遮掩掩”,尤其是待遇方面,还须按章行事,不仅要做个工作上的“精明人”,也要做一个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明白人”;对职工而言,加班也不可怕,为了自身利益,不妨多长个心眼,留好维权证据,尤其是对不发加班费的老板,不妨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总之,用微信“遥控”员工,甚至在休息时间加班可行,也不应该忘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兼顾“情理与法理”两个方面。实际上,人才是一个企业兴旺发达的根本,而提升工作效能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不冲突。需要的是,企业老板们尊法理、重情理,如此,才能留住员工的心与人;反之,靠精明剥夺员工的权益,终归留不住人才,不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