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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只补偿我9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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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3 14:26
    来源: 中工网
    浏览次数:1652

     老马同志: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15年,去年年底因为公司效益不好,老板决定不跟我们续签劳动合同了。在支付经济补偿时,我想按照“一年一个月”的规定,我应该有15个月的工资补偿金,没想到老板说,最多只有9个月。我不接受,老板还说我不懂法。难道公司的做法真的没有错?

      读者李德平李德平:

      首先明确,企业的做法没有错。这里我来展开介绍一下。

      第一,企业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你的情况来看,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但必须得给补偿。

      第二,终止补偿如何支付?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明明按“一年一个月”算下来应该是15个月,为什么到你这里就只有9个月了呢?这是因为合同到期终止,原先是没有支付补偿金这一说法的,直到2008年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才有了单位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那么该法施行至去年底只有9年,所以你获得的补偿是9个月工资。对此,《劳动合同法》附则中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第三,问题可能出在没及时主张“无固定”上。我注意到,你说在公司已经工作15年了,那么当你满10年的时候,单位让你续签合同,你就应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单位让你走人,就不是终止而是解除,必须按你实际工作年限支付你1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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