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员工会突然辞职,不做任何工作交接,这不但挑衅公司的制度,也影响业务部门的正常工作,遇到这样不负责任的员工,请问公司能扣他工资吗? 员工离职理由有千千万个,但解除劳动关系情况只有以下4种:协商一致、预告离职、被迫离职和员工违法解除。 协商一致。就是你好我也好商量好了“分手”,那就好聚好散,时间、“分手费”等大家协商一致即可。 预告离职,这是员工最常见的离职方式,正式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被迫离职:单位有过错,就是单位有一定的违法情形,员工此时可以针对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被“分手”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违法解除:员工未按法律规定予以解除合同。“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提出离职并表示要立即离开,如果单位觉得员工离职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那走就走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种种原因,单位不批,员工还是不辞而别,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了那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上面说的第四种离职情形。 《工资支付暂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工资最低标准,则按最低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员工匆忙离职,可以要求赔偿,但举证困难,且扣工资比例亦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