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全国各地婚假时间汇总

    0
    发布时间:2023-11-13 15:15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1632

    关于婚丧假标准:在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婚丧假。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但有些地区单独规定了本地区的婚假天数,有些地区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几日婚假,各地的具体执行标准以各地区规定为准。


    婚假各地规定

    地区

    天数

    法律依据

    北京

    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上海

    10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天津

    10天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重庆

    15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山东

    3天

    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执行。

    广东

    3天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浙江

    3天

    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执行。

    江苏

    13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安徽

    1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河南

    21天+7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河北

    18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山西

    30天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

    陕西

    3天+10天(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湖北

    3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湖南

    3天

    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执行。

    江西

    18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

    安徽

    1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四川

    3天

    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执行。

    福建

    15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云南

    18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广西

    3天

    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执行。

    宁夏

    10天+3天(参加婚检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福利待遇:(一)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甘肃

    30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辽宁

    10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

    吉林

    15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黑龙江


    15天+10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青海

    15天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新疆

    23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内蒙古

    18天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

    海南

    13天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贵州

    13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西藏

    3天

    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执行。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