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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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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19 00:21
    来源: 人社局
    浏览次数:990

    一、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按规定,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因此,如果员工与原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解除合同吗?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包括: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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