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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法院起诉必须用“示范文本”才能立案?最高法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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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4-21 17:16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1000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通知,在各级法院全面应用统一规范、要素齐全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引发各界关注。最高法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有关负责人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要坚决防止以强制应用示范文本为由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不立,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人民法院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有案不立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高法立案庭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2024年3月,最高法、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通知,针对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制定表格化、要素式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最高法民二庭有关负责人介绍,示范文本将起诉答辩的内容要素化、提示指引精细化、填写工作简捷化,有助于解决此前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较为简单,对当事人起诉、答辩指引性不足,难以满足不同类型纠纷解决需求等问题,提高审判工作质效。
    据悉,最高法近日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全面推广应用示范文本。各级法院通过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提供电子版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不少法院张贴示范文本二维码,制作图文结合的填写指引,为群众提供下载或者扫码填写服务。
    “发布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最高法立案庭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填写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不影响同步提交其按照自己表述习惯形成的起诉状、答辩状。
    “对一些当事人不会填的情况,我们加大辅导指引力度,对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还提供诉讼咨询和代写起诉状服务。同时坚持数字赋能,一些法院探索将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要素嵌入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当事人只要上传起诉状,就能根据示范文本样式自动识别要素并自动回填。”该负责人说。
    最高法民一庭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提出的改进建议,持续优化示范文本内容,加快智能辅助填写功能建设,提供智能识别、回填等服务,逐步扩大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使用案由。同时,对推广应用过程中存在的跑偏走样、执行“变味”等问题,将加大督导力度,严肃予以纠治,不断推动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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