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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规定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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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9-11 11:31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556

    公司辞退员工,尤其是当无故被辞退时,劳动者该如何护卫自身权益,对于新劳动法中,辞退员工规定及赔偿标准,详细了解下吧!

    “我在这家公司已经做了一年多了,当初签订的是2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就不让我做了,直接辞退了我,想问下我该得到多少次赔偿,企业法辞退员工有哪些规定?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以上就是一位职场员工小王的烦恼,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可分为以下两种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新《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

    二、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6、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些是不需要支付辞退补偿金,但是如果是辞退无过错的员工,新劳动法是这样规定辞退补偿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像上文中的这位员工,就是属于无故被辞退,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相应的辞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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