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问答列表
    答:公司的行为属于经济性裁员,但是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实质性和程序性的规定,实质 性的条件就包括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程序性条件必须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 明情况并听取意见,裁减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公司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是可以采取经济性裁员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答:拒绝,能协商的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可以找律师帮助你们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常识:   辞退的概念: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   辞退的分类:   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
    答: 关于劳动合同及其法律效力,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法没有详细规定,只在第四条和第89条作了原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所在的企业关于经办代销的服装,如果没...
    答:支持张某的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张某的情况符合该条款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与外企存在劳动关系。
    答:你好!首先,你应该明白如下的工作任务可能适合以“劳务”的形式包给别人:临时的文字录入,临时的翻译,文字整理,办公室清洁等,即承担劳务的人主要利用自己的工作条件给你完成任务,即从你那里拿了活,最后给你交来工作成果。之所以要外包,一是因为工作量较小,没有必要招聘专职的员工,另外一个考虑是,尽量减少企业非核心员工的用人数,即不体现本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的工作都外包给组织外的公司或个人。所以,有时你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有时你与一个单位签订任务外包合同。还有另外一种新近出现的“员工租赁”的用人形式,你也可以...
    答:你好!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我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如果一个劳动合同到期,而双方又没有续订和其他依法应延期的情况;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可以终止;3、合同的目的实现,有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在一定的工作完成后,合同即行终止;4、签约雇员退休或者死亡;5、用人单位消灭,比如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被兼并、解散、关闭等。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
    答:关于问题一,该学生如果只是向用人单位提出了不来该单位,想改派的想法,与该单位商量,而并没有正式的违约通知或者事实违约,则尚没有构成违约。如果该单位因此而拒绝该学生来该单位上班或接受该学生的报到,则该单位反而构成违约,是要支付违约金的。该学生其实是在与该单位协商,协商的结果是该学生还同意来该单位上班。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单位因为这个学生不够忠诚等原因,不想接受该学生是要以付出违约金为代价的。另一方面,如果该单位不想构成违约,则可以在接收该学生之后的实习期或见习期里以不合格为理由将学生退回学校,既...
    答:下面逐一回答您的问题:   1.(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贵公司因为考核的原因而辞退员工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需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对于试用期也有详细的规定,劳动合同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
    答:关于这一问题,原国家劳动部1996年10月31日印发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部的规定意思在于使退休后的人员再就业有法可依,这里的书面协议相当于劳务合同,它不是对劳动关系进行的协调,而是对劳务关系进行协调。自然,这种关系不需要按照正式劳动关系来上保险,而是按照双方的协商,确定报酬、医疗、劳保的形式。如果双方在合同里没有规定医...
    答:这种情况比较令人不可理解,是因为这位外地的工程师对“社会保险”的理解有限。社会保险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张“安全网”,是社会的稳定器;对个人来说,是为了保障其在失业、患病、伤残、年老退休、生育等时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保险制度,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其员工定期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原国家劳动部更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其意也在于强调国有企业改革形成的大量的下刚再就业形势下的社会保障功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是有统一帐号的,一个帐号全国统一使...
    申诉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调解员频道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高新技术(数字经济)产业工会、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 联合主办  
    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承办©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0591-62330228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上街镇高新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未经ldzytj.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技术支持:议和网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4